2006/06/16

護理倫理規範(part3)

二、護理人員與個案:(續)
6.提供醫療照護活動時,應事先給予充分說明,
經個案同意後執行, 但緊急情況除外。
7.在執行醫療照護活動時應保護個案避免受傷害。
8.應尊重個案參與研究或實驗性醫療的意願,並提供保護,
避免受到傷害並確保個案應得的權益。
9. 應提供符合個案能力與需要的護理指導與諮詢。
10.應增廣個案於健康照護上的知識與能力。

1 則留言:

  1. 6.提供醫療照護活動時,應事先給予充分說明,經個案同意後執行, 但緊急情況除外。
    緊急狀況指的是插管或是CPR吧都快沒命了先救再說.其他如果是檢查或是醫療必須原則上都會告知不可能直接抓去做還是會尊重病人或家屬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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